本报11月21日讯(通讯员莫言贾涛YMG 记者林媛)日前,市质监局福山区分局执法人员查处了烟台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无证胶合板做原料案,当场扣押无证胶合板15立方米,已查明涉案货值21万余元。
当日,执法人员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内的烟台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例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厂车间内正在生产木质包装箱,其原料胶合板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执法人员即对该胶合板生产企业鄄城县某木业公司进行调查,确认此木业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该局立即依法对此包装制品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当场扣押了原料胶合板,并对发票和生产记录等进行了调查取证。该公司将面临5-20万元罚款,并被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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