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8日讯(YMG记者李少鹏通讯员于吉明)今日,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公布统计数据显示,10月份,烟台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4.07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26.43元,增长6.8%。
从收入结构来看,工资依然是市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10月份,烟台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32.15元,同比增加232.55元,增长17.9%。其中工资及补贴收入1471.94元,同比增加185.70元,增长14.4%;其他劳动收入60.21元,同比增加46.85元,增长3.5倍。此外,市区城市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305.72元,同比增加3.58元,略增1.2%。
工资和经营性收入增加的同时,市区城市居民财产和转移性收入则出现明显下滑。10月份,烟台市区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35.42元,同比减少45.24元,下降56.1%。在构成财产性收入的三方面中,利息收入为11.35元,同比下降57.2%;出租房屋收入为17.20元,同比下降23.2%:股息与红利收入为6.87元,同比下降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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