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6日讯(YMG记者孟宪臣通讯员曲雷力)烟台检验检疫局近日对一批进口铜精矿进行水尺鉴定时,发现实际卸货数量比提单数短少230吨,短重率高达2.1%,工作人员依法出具鉴定证书,一次性为企业挽回损失288万元人民币。
今年以来,矿产品、粮谷等进口大宗散货“短斤缺两”时有发生。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进口企业在签订上述产品的贸易合同时,务必选择以到货港鉴定的干吨重量作为结算依据,并争取较长的索赔时间;另外,要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国外公司作为供货商,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信用度高的国外检验机构进行装船前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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