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0日讯(YMG记者孙致霞)为谋取非法利益,两名男子多次采取拦住行人去路,采取言语威胁、拖拽等手段,强行将行人带到指定的美发工厂去接受烫发、理发服务。日前,这两名男子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开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09年11月,犯罪嫌疑人袁某伙同李某、刘某(另案处理)等人在烟台某公司东大门附近,阻拦被害人孙某去路,使用言语威胁、拉拽等手段强行将其带至开发区三十里堡商业街一美发工厂,随后在同伙的忽悠下被迫接受烫发、染发服务,共消费人民币348元。同年12月4日前后,袁某再次伙同李某在烟台某大桥北头,阻拦被害人付某的去路,使用拉拽等手段强行将其带至开发区三十里堡商业街某美发工厂,随后用言语威胁,强迫其接受烫发、染发服务,消费人民币230元。因付某未带现金,遂强行扣押其手机一部、身份证一张。同年12月27日,袁某伙同李某等人在烟台某大桥北头,阻拦被害人徐某的去路,再次使用推拽等手段强迫其接受头发拉直服务,消费人民币238元。
2010年1月9日17时许和1月13日8时许,袁某伙同李某用同样手段,强迫他人接受烫发服务,消费人民币328元和300元。
袁某、李某多次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强迫交易罪,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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