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孙淼通讯员高晓军)记者近日从烟台市地税部门获悉,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符合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个人,须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和填写须知,纳税人可以登陆烟台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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