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日讯(YMG 记者姜乾通讯员曹永勋刘倩)记者今日获悉,为规范名牌农产品认定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建农业品牌,烟台市出台《烟台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标志着烟台市名牌农产品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规定,凡是在烟台市境内注册的企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均可申请名牌农产品认定,认定范围包括:种植业、渔业、畜牧业、林业四大类别的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认定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认定数量为60个。名牌农产品获选产品,将被授予“烟台名牌农产品”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烟台名牌农产品”具有专属性,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生产单位可以在被认定的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和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中使用“烟台名牌农产品”字样,但必须注明获得名牌农产品的有效期,生产单位只能在被认定为烟台名牌农产品上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到期后,申请延续使用的,需提前3个月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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