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侯召溪通讯员李团结)这几天,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约见市直4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把手”。明确要求必须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今起,烟台市住建部门将开展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明码标价”的落实情况。对执
行不到位的,将给予处罚和曝光。YMG记者也将跟踪报道。
4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此规定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座谈会上,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强调,明码标价既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对开发商来说,又是树立自己好口碑的一次好机会。谁不明码标价,谁在百姓心中不诚信,最终损害的还是企业自己的形象和利益。
从本周开始,烟台市住建部门工作人员也将深入各售楼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严查“明码标价”的落实情况。开发
企业必须在售楼处明确标示“一房一价”。住建部门也会将
物价部门备案的每套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在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房屋基本信息中予以公示,以方便购房人查询。也就是说,在烟台房产交易网上,市民也可查询“一房一价”。
商品房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如果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对擅自提高已经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或价格变动幅度销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及时通报物价部门予以查处,并警告和约谈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予以纠正。
座谈会还强调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烟台市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严查售房预收款,违规预售的行为将记录企业信用档案,在媒体上给予曝光。同时,责令限期整改,这期间住建部门停止该企业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批;啥时整改措施到位了,再给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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