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姜友群)市检察院引入儒家文化的“德、礼”施教,在全市推行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机制,对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过失和未成年犯罪等行为,因人而异,因罪而异,不给予刑事处罚,强化对被不起诉人的帮教和管理———这一举措在国内尚属首创。
我国儒家文化影响深远,其核心是提倡德政、仁政,让民众自发遵守秩序,而且对违法行为有羞耻感,否则即使用刑也达不到惩罚的目的。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一味“严打”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社会矛盾,解决社会治安一切问题。我国专门提出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此,烟台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工作机制的规定(试行)》,明确了非刑罚处罚的种类、适用范围、办理程序、时限要求、工作文书、跟踪监督等各项规定,通过施以德礼,惩戒轻微犯罪人。
据了解,一般涉嫌罪行较轻、或者系过失犯罪和未成年犯罪,主观恶性小,可塑性强,列为不起诉案件。不起诉案件实施非刑罚处罚,一方面完善对被不起诉人的惩戒体系建设,更重要的是加强对被不起诉人的教育和监管,改恶从善,造福社会,实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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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罚处罚的3种方式
人民检察院对不起诉案件可以适用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包括:
(1)训诫,通过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形式,加强对被不起诉人的惩戒和教育,有利于引导其认识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汲取教训,真诚悔过。
(2)责令被不起诉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通过责令被不起诉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有利于补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缓解由于犯罪造成的紧张和对立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3)建议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等。通过对被不起诉人实施禁止令和行政处罚,限制其行为和接受处罚,有利于其远离犯罪土壤和环境,避免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总之,通过对该项机制的落实,主动将办案职能向修复社会关系延伸,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对立,促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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