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这位被刑拘的驾驶员苏某是福山居民,今年30岁。25日中午,他和朋友在黄务一酒店喝了4瓶啤酒后,下午驱车到芝罘区找朋友办事。当他从南向西右拐,行驶到四眼桥与上夼西路交叉口时,被正在例行查车的一大队民警查获。因苏某酒味很浓,民警当即拿出酒精测试仪,对苏某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为141mg\100ml。苏某自己也承认中午刚从酒店喝完酒出来。民警当即带苏某到医院抽血化验,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化验结果苏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3.9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事实确凿,交警一大队当即请求上级要求立案。
按照烟台市警方新的要求,现在只要酒精血液检测结果确定为醉驾,事实成立,就要被当时立案、当时刑拘。25日晚,苏某就被批准刑事拘留,他为自己的醉驾行为将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民警介绍,苏某刚装修好了新房,按照他的计划,26日就要搬进新房了,结果因为醉驾,自己没进新房,却住进了看守所里。
据了解,5月1日至今,全市交警部门共查获醉酒驾车70起,其中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起诉38起,刑事拘留22人,法院判决7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酒驾案件随时审核、随时报批,确保涉酒违法行为能够得到依法、从速、从严查处,对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一律刑拘,确保打击力度。通过“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高压严管态势,烟台市
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已得到有效打击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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