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通讯员崔洪雁王宁)企业保安本应起到保卫企业财务安全的作用,而在芝罘区这家企业的保安,却做起了监守自盗的勾当。仓库保管伙同这名保安,只要自己的车辆过卡,手指一动,关闭监控,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盗窃钢材50多吨。近日,芝罘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2010年10月,一封群众匿名举报信送到了芝罘公安分局。举报人声称,在芝罘区某企业内的仓库保管费某、于某伙同门卫迟某等人,多次盗窃企业内钢材,数额巨大。随后,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从调查销赃入手,很快事实真相浮出水面。该收购公司负责人刘某表示,2009年,他认识一个姓夏的年轻人,得知他是烟台某公司的业务员,夏某称他们公司向一家企业供应钢管和角钢,他可以从该企业弄一些便宜货卖给刘某。同时,夏某称,这批钢材都是该企业仓库领导的小金库,账面上没有记录,保证安全可靠。于是,从2009年8月以后,刘某开始收购夏某提供的钢材。
获得线索之后,民警顺藤摸瓜,将这个团伙一举端掉。但是,其中一名嫌疑人也就是该公司的保安迟某逃脱。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后,迟某在2011年11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芝罘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依法讯问了迟某,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经了解得知,迟某刚满40岁,没有犯罪前科。从内蒙古来烟打工,好不容易找到该公司仓库门卫的岗位,主要负责出入车辆检查登记和场地巡逻。
2009年12月份的一天,迟某正在值班,当时仓库保管费某在场地里装了一车球扁钢要运出厂外去。在门口费某找到迟某,让其帮忙把这批球扁钢放行出去,但是不要登记。迟某就照费某说的,放行该车辆,没有进行检查和登记。事后,费某送来了1000多元好处费,迟某接受。
有了第一次的甜头,第二次就更加大胆。2010年3月和8月份,迟某和另一名保安李某两人在值班时,再次遇到仓库保管费某等人,“有批钢材要出去,帮帮忙!”两人心知肚明是何情况。当天上午货车来时,门卫就把值班室内的所有监控关了,也不对货车进行登记就放进来,货车进货场后,再把监控打开。货车装好货后要出去时,再把监控关闭,也不对货车进行登记就又放出去。货车在货场装货时监控拍不到,他们感觉天衣无缝。
利用这种老鼠搬家的方式,该团伙先后盗窃该公司钢材50多吨。
检察官说法:
该案中,迟某家中有妻儿老小非常不易,今年已经40岁的他是家中的顶梁柱,之前从未有过犯罪记录,也算是一个老实人。前后三次作案,迟某一共得到好处费6000余元。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却要遭受牢狱之灾。本案中,检察机关已查清犯罪嫌疑人迟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因系自首,检察机关认为有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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