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目击】夜晚交通事故,三成跟车灯有关
最令人讨厌的不良交通行为是什么?相信不少人会把票投给不按规定打远光灯。问问晚上开过车的人,有没有遭受过远光灯的骚扰,估计八成的司机不仅说“有”,而且相当一部分还能举出例子。交警部门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发生在夜晚的汽车交通事故,约三分之一和不正确使用车灯灯光有关,滥用“远光”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夜间“杀手”。
现场一:
新手被远光灯晃眼出意外
5月19日22时许,一辆吉普车在红旗中路南山隧道西口撞上了中心隔离护栏,车辆被卡住动弹不得,所幸驾驶员并无大碍。
交警一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了现场,经过勘察现场和询问驾驶员,民警初步确定了这起交通事故为单方事故,但驾驶员孙某解释称,当他驾车驶出隧道时,对向车道迎面驶来一辆轿车的远光灯直刺自己的眼睛,反光镜中他感觉到后面跟随着的车辆同样开着远光灯,加之孙某是新手,在眼睛被远光灯晃到后,慌忙之中打错了方向盘,导致车辆撞上了中心护栏。
日常驾驶汽车过程中,像孙某这样吃过远光灯亏的不在少数。在烟台本地的,因随意使用远光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现场二:
会车时依旧使用远光灯
5月13日22时,刘先生驾车在机场路由南向北行驶,因为沿路有路灯,所以刘先生一直打着近光灯。当行至下曲家路口时,迎面来的汽车开了远光灯,刘先生前面的道路立时变得白茫茫一片,一不留神,车辆冲上了路边石。
现场三:
车主擅自改装氙气车头灯
5月17日21时30分,张女士驾车从芝罘区沿滨海路向莱山区行驶,对面一辆宝来轿车亮着耀眼的高强度氙气车头灯开过来,刺眼的灯光严重影响了驾驶,另外一辆汽车与张女士的爱车擦肩而过,险些酿成车祸。
【实地调查】“灯霸”约占10%,多为新手和爱“炫耀”人士
作为市区的主干道之一,北马路车流量非常大。20日20时左右,记者在北马路与大海阳路交叉路口看到,不少驾驶员开车时一直开着远光灯。经过简单目测,10分钟内至少有两百来辆车经过,而开着远光灯的车接近20辆,其中有部分是货车。
“北马路晚上车非常多,晚上经过这里总是提心吊胆,对面经常会有一束雪亮的灯光迎面射来,眼睛像失明一样,啥都看不见,常被吓出一身冷汗。”车主刘峰对“灯霸”深恶痛绝。相比北马路,南大街虽然路宽,而且光线充足,但记者发现,不少车辆即使在等红绿灯时,也不关远光灯,照得对面的行人眼前也是模糊一片。
记者调查发现,喜欢常开着远光灯的“灯霸”,相当一部分是豪车或越野车,豪车一般大灯都很亮,越野车车身高,车灯的位置也高,而且相当多的都改装成更亮的氙气灯,会车时对面一般的车灯根本不是“对手”。
交警部门介绍,主要有三类人群会滥用远光灯。一部分是刚开车的“新手”,他们所在驾校往往忽略了一些细节的培训,其中就包括远光灯和近光灯的变换问题。再加上买了新车就上路,新手根本弄不明白近光灯和远光灯的区别。第二类人群可能是部分“炫耀”,部分是高档车主,高档车的车灯一般都比较亮,因此格外晃眼。第三类就是大货车司机,这类车车身庞大,为了更好的视线,往往会一直开着远光灯。
【当事者说】错误使用车灯易出事
王先生经常遇到对方司机亮大灯开车的情况,“有些司机在夜间行车时,总开着远光灯,甚至开着违规改装的氙气大灯,比探照灯还亮,当交汇车辆擦身而过时,对向而来的车前的挡风玻璃会是白茫茫一片,接下来是2秒钟的漆黑。2秒,对每小时车速40公里的车,就是22米的距离,可能您的车已经和某些物体‘亲密接触\’了。”
宫先生为了让自己的小车车灯更“酷”、更“炫”,改装了灯色偏蓝的高强度氙气车头灯,他说:“当初改装是为了车子好看,也为了可以看得更远,让别人为我让路。”不过宫先生也承认,有些对向而来的车子,因为受不了他小车的强光,司机会开启了远光灯“回敬”他。
李小姐的眼睛不太好,驾驶技术一般,她夜间行车时都习惯开着远光灯,感觉这样方便点、安全点,但每逢会车,她也不懂得将远光灯转为近光灯。如今,她才意识她的行为给对方车辆的驾驶员带去困扰,已给城市交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交警感言】受处罚事小,危及生命安全事大
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的邱警官告诉记者,车灯是非常重要的行车语言,熟练掌握灯光的使用能大大提高行车的安全指数,反之也会增大事故的发生几率。对于新手来说,夜间行车经验不足,对于需要变换灯光的操作尚不熟练,或者觉得夜间行车路面情况复杂多变,为增加照明亮度和视线距离就一直打远光灯行车。但是,会车时,强烈的灯光会给对面车辆驾驶人带来视线盲区,可能酿成车祸。
对于远光灯的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夜间双向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之内,由远光灯改用近光灯,而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如果以城区和郊区来分,城区的照明条件较好,不应使用远光灯。只有照明条件不够理想的郊区地段,才允许使用远光灯。夜间,后车跟随前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超车时,远光灯与近光灯应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虽然交通法规对远光灯的使用有明确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不少驾驶员不以为然。交警部门提醒,“滥用”远光灯的处罚为扣1分,罚款100元,虽然处罚的比较轻,但是,一旦引发事故,很容易危及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
【交警回应】治理远光灯,取证难是瓶颈
远光灯的危害如此之大,那为何很少见到交警部门针对滥用远光灯进行的处罚呢?交警二大队曲警官给出答复:随意使用远光灯并不能增加行车的安全系数,反而严重影响了对向来车对路面情况的观察和判断,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由于驾驶员考试中未对夜间灯光的使用规范进行强调,造成许多驾驶员养成了开着远光灯行驶的不良驾驶习惯,有的新手上路甚至根本不知道远近光灯的用处和转换方法,造成了烟台市目前普遍的汽车远光灯滥用现状。
但是,现行的交通法规也缺乏相关条款对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处罚。同时由于远光灯查处中取证非常困难,又加大了查处该类违法行为的难度。截止目前为止,烟台市尚没有因为乱用远光灯而被处于罚单的司机,这也是这一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
【相关链接】
三大安全隐患
都挺危险
隐患一:瞬间致盲
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周围环境不同持续时间也会不同,但最快也要持续两秒左右的时间,在这两秒时间内,视觉受影响的驾驶员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隐患二: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
夜晚视线不好,因此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启远光灯对人眼的干扰会使这一判断力加速下降。当你开启远光灯,对向来车误判了你的车速和距离,本该减速会车他却借道超车,此时远光灯可就适得其反了。
隐患三: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
与隐患二的原理类似,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从而会采取错误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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