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及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自今年9月26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规定,车辆通行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原交通厅鲁价费发〔2006〕43号规定执行,按车型计收。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龙口站一型货5元、二型货10元、三型货15元、四型货15元、五型货20元、一型客5元、二型客5元、三型客10元、四型客10元。黄城站一型货10元、二型货15元、三型货25元、四型货30元、五型货35元、一型客10元、二型客10元、三型客15元、四型客20元。
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省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资金专项用于归还贷款和公路管理、养护,不得挪作他用。该规定自2013年9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25日,期满后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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