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在“燕喜堂”入职两年之后,她会因为劳动纠纷与其对簿公堂。近日,气愤的刘女士找到记者讲述其遭遇“被辞职”的经历。对此,“燕喜堂”人力资源部邢经理表示,这都是刘女士的误解。
休病假却遭遇“被辞职”
据刘女士介绍,8月31日上午9点半左右,她在工作期间扭伤了脚,便到毓璜顶医院就诊,“医生看我走路的情形不像骨折,建议先在家休养半个月,并开了张病假条。”
当日下午2点半之前,刘女士托姐姐把病假条送到了自己的工作单位、位于幸福振华的燕喜堂药店。“当时店长没在,我姐把病假条给了同事。当天晚上,公司的张会计到店里拿走了假条。”刘女士说:“由于8月31日是周六,所以周一上班时,张会计将她的假条交给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然而,让刘女士不解的是,周一上午8点半,人力资源部一位姓林的工作人员给她打电话,在告诉她已收到病假条的同时,催问她何时到公司办理辞职手续。“我当时告诉林姓工作人员,我没准备辞职。”刘女士感到莫名其妙,“可对方告诉我如果不办理辞职手续,9月份的养老保险让我自己掏钱。我说不可能,我已经递假条了,然后就把电话给挂了。”
9月7日,林姓工作人员再次通知刘女士,9月10日前到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如果不办,公司将不支付她8月份的工资。
9月17日,刘女士让妹妹帮忙查一下工资和养老保险是否按时发放并交缴,查询结果均为无。刘女士再次打电话到公司询问情况,人力资源部的邢经理回复她,什么时候办辞职,什么时候给她8月份的工资。当气愤的刘女士表示要去劳动仲裁时,邢经理回复说,如果她敢去劳动仲裁,就让她在烟台入不了职。
劳动仲裁扯出4个“燕喜堂”公司名
9月26日,刘女士来到芝罘区劳动仲裁,可当她将材料摆出来时,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也蒙了:刘女士先后与燕喜堂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第一份劳动合同签于2011年,盖的是“山东燕喜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第二份劳动合同签于2012年,盖的是“山东燕喜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章”;给刘女士交保险的公司名称为“烟台燕喜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发放工资的公司名称为“山东燕喜堂医院连锁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面对名目繁多的公司名称,仲裁工作人员表示,通常情况下,应该是哪个公司交的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就盖哪个公司的章。
针对刘女士反映的问题,劳动仲裁称等到“燕喜堂”了解相关情况之后再进行调解。
公司人力资源部:刘女士属自动离职
近日,记者就刘女士反映的情况采访了“燕喜堂”人力资源部邢经理。他表示,其实早在8月4日,店长和区域经理就以“表现不好”为由,把刘女士退还给了人力资源部。而在此之前,自己和刘女士并不熟悉。
对于刘女士在休病假期间接到公司“通知”,要求其办理辞职手续一事,邢经理说:“公司有规定,连续旷工3日以上,属于自动离职。”当记者询问刘女士递交病假条一事时,邢经理表示:“如果想证明我收到了,请出具正规的书面材料。”邢经理同时表示,刘女士并非真的受伤,“这个我有证据。”
对于劳动仲裁梳理出的公司4个不同名称的情况,邢经理表示,他是今年刚到公司不久,之前用过什么章并不了解,“如果有类似的印章我们承认。”邢经理进一步解释说,“关于公司章不一样的事情,工商也找过‘燕喜堂\’,确实存在这个现象。下一步,烟台公司会统一为“‘烟台燕喜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其他名字全部取消。”
对于刘女士反映的“让她在烟台入不了职”这句话,邢经理解释说这并非原话。
针对现在刘女士向“燕喜堂”进行索赔的问题,邢经理表示,“只要是劳动法范围内的,我们一定会照程序走。”
新闻推荐
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王少平摄影报道)近日,“感动中国2013年度人物评选”投票活动启动,招远拾荒助学的九旬老人刘盛兰入选32组候选人名单。截至目前,在多家网站,...
烟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烟台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