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周志强王洋)1月1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调整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主要涉及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和市内非参保地住院就医政策调整等事项。
新增心脏移植术后等32类门诊慢性病病种,新增门诊慢性病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其中,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18个月)单病种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心脏移植术后40000元,心脏瓣膜置换术后1500元,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18个月)9000元,颅内、颈内及椎动脉支架植入术后(18个月)9000元,锁骨下动脉支架置入术后(18个月)9000元,桥本氏甲状腺炎1500元,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500元,骨髓移植术后(36个月)20000元,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6500元,自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4000元,肝豆状核变性3000元,真性红细胞增多症4000元,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5000元,多发性肌炎(PM)3000元,皮肌炎(DM)4000元,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500元,自身免疫性肝炎7000元,脊髓空洞症3000元,肺间质纤维化3000元,干燥综合征4000元,白癜风1500元,溃疡性结肠炎1500元,骨软化病3000元,白塞病(BD)1500元,大动脉炎(TA)3000元,结节性多动脉炎(PAN)3000元,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3000元,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4000元,血管性痴呆4000元,克罗恩病4000元,线粒体病10000元。
提高血友病等5类门诊慢性病的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提高后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分别为:血友病40000元,帕金森病4000元,癫痫2000元,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4000元,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Ⅱ级)1800元。
实行门诊慢性病双病种医疗保险待遇。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按最先认定的两个慢性病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未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的,个人不再先行自付10%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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