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百惠通讯员周福基张伯珉)自去年10月份以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结合季节性发案特点,以“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好地控发案”为目标,继“百日攻坚会战”、“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专项行动之后,再次组织开展了“百日破案攻坚”专项行动,向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类犯罪活动展开凌厉攻势。
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共侦破刘某铎系列入室盗窃、砸车玻璃盗窃车内物品案、刘某系列砸车玻璃盗窃车内物品案、李某辉系列盗窃电动车案等案件450余起,共抓获、传唤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94名经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区110刑事警情呈逐月下降趋势,实现了“多破案、压发案”的目标。
经查,2015年12月1日22时许,出租车司机齐某在新石路某饭店接了一名醉酒客人郑某,将其送至朱家庄。结车费时,齐某胜与客人郑某因行车路线和付车费问题发生纠纷,随后齐某胜将郑某拉至新桥西路,并电话纠集王某(在逃),共同殴打郑某并抢走郑某手机一部。2015年12月28日凌晨,凤凰台派出所民警经多日蹲守,将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军抓获归案。
近期,芝罘区接连发生多起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分局高度重视,将该类案件列为“百日破案攻坚”专项行动重点目标案件,指令刑侦大队全力侦破。经梳理研判,专案组民警成功串并多起案件系同一人所为,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志有重大作案嫌疑。
去年12月29日10时许,专案组在分局合成作战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在芝罘区幸福路某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志成功抓获。经审讯,刘某志交代了2015年以来在芝罘区幸福等地盗窃电动车、电瓶作案30余起、价值人民币15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据查,2011年11月11日凌晨,该伙同孙某在芝罘区一小区内撬盗电动三轮摩托车和自行车,被巡逻至此的福安派出所民警抓获,后被判7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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