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亚林YMG记者苗春雷)昨天,高速交警发布消息,烟台市高速公路现新增1处固定测速点位,调整2处测速区间。其中,新增1处固定测速点位,位于烟海高速67公里处,方向由南向北,限速100公里/小时,此测速点将于2016年1月10日启用。
另外,高速交警还变更了两处测速区间。其中,原荣乌高速159公里+846米至203公里+700米双方向,变更为荣乌高速203公里+700米至247公里+700米双方向,限速120公里/小时;原荣乌高速247公里+700米至261公里+200米双方向,变更为荣乌高速261公里+200米至331公里+300米双方向,限速120公里/小时。区间测速路段起点与终点的雷达测速设备一并启用固定测速功能,于今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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