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烟佳)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依法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增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监督实效,市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公布了《烟台市市直部门和外地驻烟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简称收费标准清单)》。
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清单》,包含了烟台市114个市直部门(单位)和外地驻烟收费单位,145项合法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400多个收费标准。市物价局、财政局将对《收费标准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收费标准清单》,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调整后,第一时间通过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市物价局提醒各收费单位,实施收费行为前,应按规定在部门(单位)网站或收费场所醒目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收费标准清单》之外进行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缴费单位或个人在缴费时,对《收费标准清单》中未列出的收费项目或与收费标准不符的,有权拒缴,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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