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高少帅通讯员颜环政)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市日前正式公布《2014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设施淘汰或改造清单》,12月底前,烟台市将对芝罘区中心禁燃区、烟台开发区东区禁燃区、牟平区北部禁燃区、高新区禁燃区范围内除城市集中供热(不包括10蒸吨及以下)外,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各种燃用设施进行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
此次改造划分了具体范围。其中,芝罘区中心禁燃区范围为:东至滨海北路东侧海岸线,西至西炮台国防公园-西炮台南路-只楚路-篓子山山体一线,南至乳子山-黄金顶-南山-塔山-魁星楼一线山体、连接迎宾路,北至芝罘屯路-北马路、连接海港路东侧海岸线所围区域。烟台开发区东区禁燃区范围:东至夹河桥,西至祁连山路-长江路-北京南路一线,南至同三高速,北至海滨路所围区域。牟平区北部禁燃区范围:东至沁水河西岸,西至西郊路,南至崔山大街,北至滨海东路所围区域。高新区禁燃区范围:东至海天路,南至科技大道,西至海越路-港城东大街-蓝海路一线,北至滨海中路所围区域。
初步统计,上述区域内列入淘汰改造登记燃用设施114台,总计吨位363.25吨,其中市属17台,总计吨位80吨;六区97台,总计吨位283.2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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