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郑勇军李仁苗春雷)“这是一项惠民、惠医的政策,你们为啥不执行?”昨日,记者获悉,由于医疗责任保险在烟台推行不如预期,市卫生局副局长孙新河在此前的一次会议上进行了点名批评。目前,全市办理入险手续的医疗机构尚不过半;二十余家二级医院中,办完手续的仅五六家。
医疗责任保险,即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这一政策着眼于解决医疗纠纷,不仅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还能将医疗纠纷的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为推行“医责险”,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首次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应保尽保,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然而,在烟台,“医责险”的推进低于预期。
7月11日,全国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卫生局副局长孙新河代表市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个别县市区和医疗机构进行了批评。“如此惠民、惠医的政策,你们为啥不执行?”会上,孙新河对一个县市区进行了名点批评,并要求莱阳的一家医院就不执行“说明情况”。会议要求,“全市医疗责任保险要在7月底全部完成,不允许再拖而不决”。
如今,10天过去,“医责险”推进有何进展?记者获悉,烟台仅两家三级医院办完入险手续,至今仍有半数医疗机构在观望。二十余家二级医院中,办理完手续的仅有五六家。“医责险”遭遇“落地难”,在烟引发热议。海港医院是二级医院中较早参保的医疗机构。院长助理刘永昌说,“医疗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仅过去一年,我们就赔付70多万元。要是小医院,一下子赔这么多钱可能就要关门了。”在他看来,“现在买了‘医责险\’,我们就能把纠纷转移到医院外。”也有对此不以为然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称,以前发生医疗事故,医院可能会内部解决,事故不会为公众所知。参保“医责险”后,相关记录就会有所显示,“这会影响医院的考核和社会形象。”另有医院负责人担心:花了钱买保费,能真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吗?“政策是好的,但在执行层面一定要有一个好的设计。”烟台一家医院的办公室副主任表示。在他看来,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纳入医疗卫生行政改革考核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医责险”的合同、条款,科学合理厘定保险费率。“只要各方相互信任,积极参与,‘医责险\’一定会有一个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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