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疗责任事故引发的医患矛盾日益成为社会的一种“常规”现象,医生普遍面临极大的执业风险时,建立并实施一套分摊这一风险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引入由第三方作为责任承担者和矛盾调处人的医疗责任保险,已然成为大势所趋。
随着国家、省陆续召开相关会议,着力推进这一新机制的尽快落地,让我们看到了“医责险”全面开花的积极信号。而与面上的“热闹”场面不同,烟台市不少公立医疗机构对此仍持观望态度,这固然是人们在面对新事物时的正常态度,然而,这种态度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医责险”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对这一新政策尚有保留。要消除这一“隔阂”,还需要在政策执行层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细化“医责险”实施的各个环节,包括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费率、完善保险条款设计等,让“医责险”成为无设计漏洞、公开透明、易于操作的医院、患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风险共担机制,进而让这一新政策更易落地更好执行。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现有的医疗纠纷处理模式中,只有医院和患者双方在“博弈”,医生所属的医疗机构是医疗事故最终的“买单人”。在这种没有任何制约与牵制的架构下,医疗机构和患者都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奋力拼争,患者家属总是觉得自己会吃亏,医疗机构也难免会有“护犊”倾向。而这种因各自利益而产生的质疑和不信任,也使得医患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医生被殴打、被捅死甚至被逼着跳楼的极端恶劣事件时有发生就是铁证,这实在是谁都不愿看到的医患纠纷的“双输”结果。
而引入“医责险”,固有的医患双方“角力”的模式就会被打破。最终认定事故、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权力被交给了第三方保险公司,他们可以公平公正地按照保险合同处理纠纷,医患之间的纠纷随之被转移到了院外,医生和医疗机构没有了“偏袒”的嫌疑,患者家属也不必在承受亲人病重之痛的同时,还要担心自己会吃亏,这无疑是一种医院和患者“双赢”的纠纷处理机制,也值得在更广范围推进。
当然,医疗机构对于“医责险”这一新事物的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虽然,包括烟台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对“医责险”的推行还都处在摸索阶段,但对于这样一个可以实现“共赢”的好政策,我们期待它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发挥主动而持久的效果。眼下,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细化“医责险”实施的各个环节,打消医疗机构的顾虑,提高其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以让这一好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价值,维护好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权益。“医责险”,我们最期待的是要真正尽到责任。□YMG记者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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