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托”的违法行为属于诈骗,轻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被处以罚款,进行拘留。重者将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医托”诈骗活动严重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烟台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将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多部门协作联动,加大打击“医托”诈骗力度。
本报讯(YMG记者王文通讯员陈洪杰毕建涛)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工商局、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烟台市将在全市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
据悉,“医托”大多聚集在公交站、大型医院周边,通过主动搭讪、诱人上钩、贬低名院、抬高诊所、主动带路等方式,将患者骗至一些医院或诊所,收取高额挂号费、药费。“医托”诈骗活动严重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烟台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将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多部门协作联动,加大打击“医托”诈骗力度。
大医院周边“医托”屡禁不止
昨日,记者在市区某三甲医院遇到老家海阳的刘大妈。上周,她因为患肾结石到院医治,在一名“好心人”的推荐下,来到了市区一家诊所,花将近一千多元买了一大包中药回家,服用之后,病情丝毫没有减轻。
事后,刘大妈才明白了其中真相,那名“好心人”其实是一个“医托”,现在就是过来找专家看病并找寻医托“算账”的。监督执法人员表示,这种在门诊介绍患者看病的是典型“医托”,院方最近接到数名患者来电投诉,称看病时被人带去找“神医”门诊,结果上当受骗。越是大医院,“医托”越多。“这些医托一般会选择县市区来烟求治的患者,利用其对市区医院和环境的不熟悉,用老乡等套近乎的方式将患者拉到附近小医院、小诊所,不仅大肆开药,坑害患者的钱财,往往还耽误患者的病情。”监督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每天在医院附近活动的“医托”有十几个,他们找机会与前来求诊的病人搭话,鼓动他们去一些不正规的门诊部治疗,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不少病人花了冤枉钱不说,有些甚至耽误了病情。
“医托”行为属于诈骗将被罚款拘留
“‘医托\’屡禁不绝,最主要是由于其游击战术令人难以取证,而且相关法律法规中也缺乏制约,受骗者不愿指证‘医托\’也导致治理的尴尬……”市区某医院医护人员表示,暴利也是另外一个重要原因,一般情况下,一个“医托”拉一个病人的好处费至少是30元左右,另外还有药品提成,一天下来就有好几百元收入。
记者了解到,为取得病人的信任,“医托”一般以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身份,与病人套近乎。取得信任后,接着以“亲身经历”告诉患者大医院不但贵而且治不好,某某医院某个大夫是治这种病的专家,便宜又有效,将病人骗至目的地。然后,与“医托”联手的“大夫”开出一些十分普通便宜的中草药,高价卖给病人骗钱。
监督执法人员表示,“医托”的违法行为属于诈骗,轻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被处以罚款,进行拘留。重者将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打击的过程中,‘医托\’们逐渐变得越来越狡猾。”业内人士表示,治理“医托”需要卫生、城管、工商和公安各部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杜绝行医中的违法行为。
多部门协作联动加大打击力度
今年,烟台市卫计委、公安局、工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还将分工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加大打击“医托”诈骗活动力度。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将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明确门诊、保卫等专门科(处)室对机构内活动的“医托”情况进行摸排,掌握患者反映的信息,搜集“医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涉嫌诈骗的案件线索,及时汇总并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同时,定期梳理分析接到的投诉举报信息,将发现的涉嫌“医托”诈骗案件线索及时汇总通报公安部门。将涉嫌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另外,还将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制度,与医疗机构校验、医师考核评价等事项挂钩,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查处的“医托”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案件,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诈骗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将认真组织审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坚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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