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23 时许,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处理完一起交通警情返回途中,发现一辆银色轿车形迹可疑且未悬挂号牌,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轿车驾驶员发现民警后,加大油门逃离。民警将该车截停后对驾驶员进行盘查,但驾驶员代某只能提供身份证且身上散发着酒气,民警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检测代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70毫克,属于酒后驾车。由于代某无法提供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落实情况。原来,这辆银色捷达车是代某前几天收废品收来的,原打算把发动机卖了然后再卖废铁,因前几天下雨一直放在村子里没动,晚上喝了酒后便想开车出来溜溜弯,没想到这么晚也能碰到警察。无证驾驶、 酒驾、驾驶报废车均为严重违法行为,代某将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陈爱福 青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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