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宋晓娜通讯员李明菽)“终于领到纪检监察工作证了,以后外出办案不用强行‘刷脸’,少了很多麻烦,也让我们有了底气,这是种责任,更是一种约束,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幸福街道专职纪检干部在拿到工作证后说。
近日,幸福街道纪工委按照芝罘区纪检监察业务规范化工作要求,为街道4名专职纪检干部配发了纪检监察工作证,工作证外配塑封卡套,内为硬质卡纸,持证人照片、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制发单位等基本信息都印制在列。
按照要求,今后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主动出示工作证,亮明身份。“亮证执纪”一方面强化了纪检干部的责任意识,亮明身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执纪,廉洁自律;另一方面是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一种认可,规范了基层纪检工作程序,有力地推进了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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