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有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打药品安全领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公众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建立协作机制
增强打假合力
以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执法尴尬——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定职能,发现制假售假窝点时,往往不能当场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控制,不法分子当场逃脱,让执法人员束手无策,给深入追查案件带来一定的难度,影响执法效果,致使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打击。
2012年6月,我区在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公安厅联合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机制,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制度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行联合执法、联合行动、跨区行动等工作模式,增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打假的合力。要严格实施督办制度,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涉案地区多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联合督导督办,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与此同时,工作机制明确了进一步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行刑衔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无证生产销售药品信息、线索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积极开展调查,及时发现、侦破涉嫌犯罪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涉嫌犯罪的,不能以罚代刑,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受理并及时审查。公安机关在侦查药品犯罪案件时,发现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线索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为了提高联合查处破坏药品安全市场秩序违法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公安厅共同成立了“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定期协商联合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全区各市都参照自治区的模式建立了联合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有利地推进了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工作,
严打假冒仿冒
促进产业发展
近年来,相继发生了不法分子盗用、冒用我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糖脂宁胶囊”、“妇血康”、“肤阴洁”等产品的事件,损害了我区药品产品形象,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也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由于假冒仿冒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既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又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针对这一情况,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机制的作用,在全区开展了“药品打假保品牌”专项行动。
在“药品打假保品牌”专项行动中,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大了对跨地区案件的查办力度,形成保持打击仿冒我区品牌药品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强政企合作,强化科技打假,增强知名品牌企业的自我保护和联合打假能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守法经营、注重质量的企业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促进我区药品生产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广西花红药业公司近年来积极发展以品牌为核心的妇科产品群,其中的花红片、花红颗粒、消肿止痛酊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一些企业为了借助“花红”的知名度打开自己产品的销售市场,纷纷在包装盒上动起歪脑筋,以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仿冒产品。2010年以来,公司在产品包装贴有防伪标签,通过电话、网络即可查询真伪。还专门成立了打假办公室,采取“打点和打店相结合的打假维权方式”进行打假维权,重点打击制造假药、侵权产品的生产窝点及销售批发点,打击销售假药、侵权产品的药店,防止假药、侵权产品在终端市场上蔓延。2013年7月,自治区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在南宁召开案件情况通报会,对查处假冒消肿止痛酊类药品进行专项布置,要求各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机制作用,多地联合行动,及时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打假合力。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区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213家,立案查处41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1家。严厉打击了仿冒消肿止痛酊类药品或以“消字号”产品假冒消肿止痛酊类药品的不法行为,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侦破大案要案
遏制违法犯罪
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以来,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重点突出、力度超强、措施过硬的严打整治行动,相继破获一批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案要案,铲除一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团伙,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规范了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提升了我区药品安全水平。据统计,全区共立案查处1396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4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8个。
2012年8月,群众投诉举报称柳州市某保健品经营部制售“国产”、“进口”药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督促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对所举报的制售假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柳州市局进行案前摸底调查,同时将案情通报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并组织召开了专案分析会。经与公安部门联合侦查,发现柳州市某保健用品经营部涉嫌制售假药及假冒保健食品。在自治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协调下,柳州市局会同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柳南公安分局进行了联合查处行动,查处“先锋霉素胶囊”、“德国强力消石素”等10种假药以及280个品种涉嫌添加化学物质产品,涉嫌违法产品货值金额达1200多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此案被评为2012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2013年1月,南宁市公安部门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南宁市区内的出租房涉嫌制售假药,并控制了现场和抓获犯罪嫌疑人。接到案情通报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启动联合打假机制,会同公安干警对涉嫌制售假药窝点现场的涉案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对涉嫌假药“蛇粉风湿灵”胶囊进行抽样检验依法定性为假药。在自治区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南宁、玉林两地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验和公安人员共60多人对销售下线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5名嫌疑人,现场查扣涉嫌假药180多个品种、310多个品批,货值120多万元。此系列案件共捣毁涉嫌制售“蛇粉风湿灵”等假药窝点13个,抓获主要涉案人员15人(已批捕13人),查扣涉案产品和设备一批。此案列入公安部2013年深化“打四黑除四害”工作成功案例。
2012年10月,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患者反映,其使用的“人血白蛋白”疑似假药。经核查,投诉者使用的“人血白蛋白”系假冒产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公安厅对此案高度重视,成立了联合专案领导小组,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经过7个多月的溯源追踪,缜密侦查,于2013年5月17日在南宁市捣毁涉嫌非法销售假冒人血白蛋白的窝点,现场查获涉案产品一批,抓获主要涉案嫌疑人6人(简称“5.17”案)。经过进一步深挖,案件源头涉及湖南。在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指导、协调和湖南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在湖南长沙市和邵阳市捣毁了涉嫌违法生产销售人血白蛋白假药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现场缴获用于制假的高压消毒锅、打码机、封盖机等设备,查获假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成品、半成品1.5万多瓶,以及大量外包装和空瓶。由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挂牌督办的“5.17”假药案成功告破。
全面深化改革 加快广西腾跃
——党的十八大一年来改革发展成就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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