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林市交警组织相关单位、企业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
据悉“刑九”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1月1日实施,其对危险驾驶罪等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完善,涉及校车、旅游客车超员、超速的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纳入危险驾驶罪;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入罪。新的规定为依法惩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什么是“刑法修正案(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是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号主席令公布,对刑法进行了一次修改完善,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亮点解读:
修改一:“刑九”对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修改二: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强调管理人责任。
修改三: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改变”解读:
改变一:性质由过去的行政违法变为现在的刑事犯罪。
改变二:处罚由过去的罚款、行政拘留变为现在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特别提醒:
“刑九”第二十一条规定:刑法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第一款对暴力袭警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这进一步明确了遇到交警依法检查时,如果暴力袭击交警,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原文: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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