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今后企业(含中、区直企业)开发新增就业岗位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享优待
企业申请新增岗位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根据自治区的通知,同时符合玉林市主导产业范围,并经县区人社部门根据实际认定;在玉林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相比较,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为: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玉林市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不含个人缴费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基准月应每年调整一次,首个基准月为本办法实施前的一个月;从第二年度开始,以上年度的12月作为基准月。今年的补贴以7月为初始基准月,从今年8月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原则向企业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新增岗位数量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
实行先缴后补的补贴方式,按季度申请和补贴。新增岗位数量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本次补贴计划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申请审批程序流程
企业在每季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企业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核算应补贴的金额,签署意见后送同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具体金额或标准等。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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