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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摘要四)

来源:滕州日报 2012-11-27 10:25   https://www.yybnet.net/

(二)提取类

二十七、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随时提取?哪些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申请使用时须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职工本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为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的部分或全部现有余额。

(一)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一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或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或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因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一年以上的。

(四)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五)为父母、子女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的。

(六)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或为父母、子女代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贷款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九)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自建、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十)家庭因以下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大病重病的。

2.女出国留学或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3.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十一)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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