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勇) 近日,笔者从市卫生局获悉,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个人缴费由2012年的60元增加到70元,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达到280元,每人每年的筹资总额由2012年的300元增加到350元。随着筹资标准的增加,我市立足于便民、利民、惠民,对新农合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变化最大的是特定慢性病的种类和补偿标准更加细化,重大疾病的保障能力提升明显。
据了解,2013年,我市新农合特定慢性病的病种范围由20种增加到23种,并以增加病种为基础,经科学测算,我市对特定慢性病采取了分级分类补偿的办法。将慢性病分为三类,依据疾病治疗所需费用情况,一类慢性病每年最高补偿4000元,二类慢性病每年最高补偿7000元,三类慢性病每年最高补偿12000元。针对重大疾病医药费用过高,农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的情况,大病补偿范围从2012年的7大类增加至2013年的20种,并将建立大病保险的保障模式,参合农民在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在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乎规定要求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机构购买的商业保险再给予二次补偿。如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在新农合按补偿标准最高补偿15万元的基础上,可享受大病保障最高补偿20万元,累计补偿可达到35万元。新农合制度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参合农民所获得的实惠也将越来越多。
我市新农合制度从2004年试点到今天,已经走过了近十年的历程,在方便群众就医、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9年来,参合农民累计达785.28万人次,累计筹集资金10.72亿元,共报销医药费9.41亿元,受益人口达927.73万人次。2012年全市共有114.2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筹集资金3.43亿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6852.02万元,省级以上财政补助16616.14万元,枣庄市级财政补助1301.88万元,滕州市级财政补助9490.05万元。今年以来,共审核报销医药费2.85亿元,受益人口150.18万人次,有3271人补偿额达到1万元以上,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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