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9月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枣庄市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900元。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3个档次,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950元、900元和850元。枣庄市所辖区域全部属于第二档次,失业保险金从去年的每人每月850元提高至900元。
据悉,这是自2007年以来,枣庄市连续第九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并且实现了五区一市辖区内的失业人员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记者 刘明 通讯员 赵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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