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39号)和《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的通知》(枣住建字[2016]31号)文件精神,现将市中区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申核程序、房源等信息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家庭须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2、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596元/年以下(含27596元/年)。
3、申请地无住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达到晚婚年龄的大龄青年(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作为独立申请人申请住房一套。
(二)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签订合同或协议,未办理房屋登记的;
2、有自建合法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的;
3、已受赠与、继承但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
4、最近1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记录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轿车、货车现值在5万元以上的(只有1辆用作经营谋生车辆除外);
二、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批、审核、分配实行属地管理。城镇居民家庭到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领取《枣庄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后,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枣庄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全体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农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结婚证,集体户的提供户籍集体户证明等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住房保障部门扫描)及复印件(办事处留存);
3.自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购买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原自有房产已征收安置的,提交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住房保障部门扫描)及复印件(办事处留存);
4.单位或者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办事处留存);
5.申请家庭中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低保证、残疾(肢体一、二级,视力一级)证明、见义勇为证明、区级以上劳动模范证明、70周岁以上老人,革命烈士家属证明、孤儿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住房保障部门扫描)及复印件(办事处留存)。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住房保障部门扫描后电子存档,表格填写一式2份(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存档)。
(二)审核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实行社区、办事处、住房办“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制度。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后提出初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查不成立的报送市中区住房办。市中区住房办向房产管理等部门核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将核对通过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成员的收入及财产状况信息核对并公示,出具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市中区住房办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查不成立的,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房源信息
此次房源共约1100余套,分别为东方馨苑;青檀安惠家园一期、二期;广济小区二期;共四个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房建筑面积最终以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际测绘为准,房屋价格最终以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一)东方馨苑:位置:市中区人民东路南侧解放路东侧;1号楼、3号楼、4号楼为17层高层住宅;2号楼、5号楼、6号楼为11层小高层住宅;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约:69.71—70.85□;一室一厅,建筑面积约:70.23□;小区配套设施:水、电、燃气、暖气、网通齐全;预测价格约:每平方米2980元。
(二)青檀安惠家园一期:位置:青檀南路西侧、十里泉路北侧;多层住宅;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约:65.43—68.74□;小区配套:内配建幼儿园,水、电、煤气齐全,规划设计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目前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尚未覆盖该小区,待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热源具备使用条件后方可实施供热)。预测价格约:每平方米2360元。
(三)青檀安惠家园二期:位置:青檀南路西侧、十里泉路北侧;多层住宅;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约:67.44—69.01□;小区配套:内配建幼儿园,水、电、煤气齐全,规划设计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目前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尚未覆盖该小区,待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热源具备使用条件后方可实施供热)。预测价格约:每平方米2360元。
(四)广济小区二期:位置:青檀南路西侧、规划大众路两侧;多层住宅;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约:67.19—69□;小区配套:内配建幼儿园,水、电、煤气、暖气齐全。预测价格约:每平方米2560元。
四、受理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2016年7月11日,截止时间:2016年8月20日;受理地点: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办(振兴中路龙头市场西门向东80米北侧),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日期截止后,市房产管理局和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申请人数和房源情况,制定并公布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分配活动。
特此公告。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电话:33188053687366
监督电话:市房产管理局3098568
枣庄市房产管理局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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