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桐报道
本报讯3月14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9起涉及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据悉,2013年至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951件,其中2015年520件,较2014年同比增长81%;受理电信合同纠纷案件92件,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34件;受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945件,其中2015年525件,较2014年同比增长112%;受理产品责任纠纷案件56件。
近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广度和深度,注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便利性,不断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注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切实将消费者维权落到实处;注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学习调研,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注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普法宣传,着力增强群众维权意识,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部分典型案例的情况介绍:
案例一:美容“终身卡”办理容易使用难
2008年,王某某在博山区某美容院白虎山路分店购买了价值4700元的长期美体卡,但之后她却得知,同样的美体卡在其他的分店仅售2000元。于是,王某某要求该店退卡,但遭到拒绝。同年,该美容院的工作人员尹某某与王某某进行协商,在其推荐下,王某某又花费5000元购买了一张长期美容SPA卡,双方签订了《协约》,约定该长期卡为终生卡,终生不需要再增加费用。之后,该美容院白虎山分店关闭撤销,王某某被告知其可以到西冶街分店继续接受服务。但在这一家分店,王某某发现不仅服务质量下降,自己还出现皮肤过敏等问题。与美容院协商未果,王某某遂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美容院退还其全部办卡金额97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美容院认可王某某办的美容卡,但表示不能退卡,王某某可以随时去做美容。王某某不愿再接受该美容院的服务,并坚持按照当时其办卡的原价退卡,并赔偿其损失。调解过程中美容院表示已经为王某某提供了多年的服务,可以按照次卡的价格把多余的钱退给她,归还现金3000元,或者补交现金换新卡,但是王某某均不愿接受。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美容院负责人提出不退钱,但可以给王某某置换价值为2万元美容产品的解决方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撤诉。
案例二:超市买到“无名”茶叶
2014年11月29日,刘某从高青县某超市内购买了3800元的茶叶,交款后发现购买的茶叶无任何标签标识。刘某认为商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诉至高青县人民法院,要求退货,返还支付的货款3800元,并赔偿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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