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地肉牛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322783476952):
因我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高唐坊地税税通[2016]108号)。《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你单位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应纳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大写)贰佰贰拾玖万叁仟肆佰贰拾玖元叁角玖分(¥:2293429.39),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高青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书面文本请你到我所领取。
电话:0533-8176802
高青县地方税务局唐坊中心税务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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