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30日、31日,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洪德和《政风行风热线》法律顾问分别带队走进《政风行风热线》,两单位分别接听电话37个、20个。下面是记者的跟踪报道。
?市公安局
临淄的周先生反映父亲被临淄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公安局没有通知家属,也不让其父与家属见面。
记者查看临淄公安分局出具的拘留证和拘留通知书发现,周先生的父亲在3月3日21时被临淄公安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3月4日9时,周先生在拘留通知书上签字,符合法律上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的规定。
临淄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一中队民警表示,因该嫌疑人系多次作案,故3月6日对其延长拘留期限至30日。在第一次讯问时已向其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被拘留后已将其被拘原因和羁押地点书面告知其子,依据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不允许家属会见。
有市民反映在遇到车祸后,淄博高新区公安分局没有为其做正式的伤残鉴定。
淄博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队长张宗刚告诉记者,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办案人员和法医立即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在4月1日和其见面解释原因,当事人也对办案人员给出的解释表示满意。
据悉,该市民在2012年11月23日发生事故,当年11月29日移交至公安机关。由于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介于轻伤和重伤之间,伤残鉴定要视恢复情况看是否留下后遗症而定。如果现在出具伤残鉴定只能是出具临时轻伤鉴定,会影响后续司法程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暂不出具伤残鉴定。
?法律顾问
王女士反映,去年7月在周村某鱼庄工作时摔成右腿股骨颈骨骨折,手术等花费了5万多元,但鱼庄老板至今未给她任何医疗等费用。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王女士并未与该鱼庄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条、保险、健康证等书面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曾在该鱼庄工作过。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初洛军认为,王女士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督促检查鱼庄的用工情况,并通过证人证词核实自己同鱼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王女士也可向法院起诉,但关键是自己要拿出完整的证据,而且要有证人出庭作证。此外,还可通过市长热线反映问题。初洛军提醒劳动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尽量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意保存工资条等书面证据,用以证明自己与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以维护自身权益。
友情提示:
近期上线单位安排:4月13日,市环保局;4月14日,中国电信淄博分公司。
(晚报记者刘琳李群实习生王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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