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李群通讯员李圣前王召刚)开车在高速路上行驶,因为后车驾驶员刘某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两车追尾,河北的任某当场死亡,留下了年迈的父母和3个年幼的子女。记者日前从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经过淄博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而在法院的调解下,任某的家属也获赔60万余元补偿。
2012年9月30日13点15分,邓某的丈夫任某驾驶车辆在青银高速上行驶。在其车后,刘某驾驶着一辆大型客车。车辆行驶到银川方向267KM+4M处时,由于刘某没有保持安全车距,与任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尾随相撞,导致任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刘某主动报警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记者日前了解到,任某死后留下了年迈的父母和3个年幼的孩子无人照料,为此,他的妻子邓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8万余元。案件审理中,法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保险公司在对邓某的各项诉求及证据进行认真确认和审核后,依法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0万余元。刘某也因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赔偿而被从轻处罚,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除去先期支付的款项,前几天,邓某和家人拿到了剩余的55万余元赔偿款,他们说,“没想到赔偿数额这么大一个案子,我们从河北来一趟就把事情解决了,真是没想到啊,感谢淄博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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