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罚款50元,记3分。4月22日早晨7时30分左右,在新村路与世纪路路口,张店交警大队对一辆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的轿车驾驶人开出了首张罚单,驾驶人李某也成为淄博市因不礼让斑马线被处罚的第一人。
22日早晨6时50分,记者来到新村路与世纪路路口。这个时间正是人流、车流开始集中的时候,记者看到一位民警正在马路中间的岗台上指挥交通。然而就是在民警的眼皮底下,部分沿世纪路由南向北行驶,在新村路右转的车辆,直接不让行绿灯时由西向东和相向而行的行人及非机动车。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车辆人流也越来越多。尤其是骑自行车上班和实验中学上学的学生们开始多起来。就在一辆白色轿车对斑马线视而不见,“挤”过人群准备加速的时候,被执勤民警拦下。
“您好,我是张店交警大队民警,请出示你的证件。”张店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刘鹏给白色轿车驾驶人敬了个礼后,对一脸迷惘的驾驶人说:“知不知道哪里做错了?”“我手续挺全,没犯什么错误啊?”“我提醒您一下,过斑马线是不是应该礼让一下行人啊?”刘鹏依据有关法律给驾驶人详细讲解起来。在民警的一番教育之下,驾驶人开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后,刘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李某予以罚款50元,记3分。这也是张店交警自活动开始以来开出的首张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罚单。
刘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今年,张店启动了“礼让斑马线、平安伴你行”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广大驾驶人礼让斑马线的意识,自觉做到“文明礼让三二一”,即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驾驶人30米外要松开油门减速,20米外车速减到15公里/小时,脚要放到刹车踏板上,10米内必须停车,并依次在斑马线前停车让行。如果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将被处以罚款50元,记3分。在今后的工作中,张店交警大队将加大对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请自觉礼让斑马线,遇到斑马线请提前减速,礼让行人,确保出行安全。
新报记者李承琳
通讯员王玲徐建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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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