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崔晓蕾通讯员张文君沈远清)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第十年。十年来,淄博市工伤保险覆盖的人群及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仅2013年,全市参保单位达到1.48万户,参保人员达到91.3万余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达到9754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分别达到2168、1308、824元/月。
据悉,淄博市工伤保险统筹工作开始于2000年,开展工作初始,着力建纲立制、强化服务,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形成了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随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逐年扩大,2000年参保人员仅28万余人,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参保职工达到37万余人,2013年达到了91.3万余人。
同时,自《工伤保险条例》颁布至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也逐年增大,年人均享受待遇水平从2004年的0.77万元逐步提高到2013年的2.6万元。
目前,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已经纳入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十年来,淄博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累计达到6.9万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支付1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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