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个职业技能培训,即将(刑满)释放人员释放后回归社会就可以顺利就业,自食其力,正常生存。”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道。
近日,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山东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出台《山东省监狱系统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坚持劳动教育改造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旨在提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劳动素质和教育改造质量,为其重返社会打下坚实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每所监所定点培训机构数量应控制在1-3家
根据监狱分布等实际情况,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与当地监狱根据服刑人员培训需求拟定培训机构,每所监所定点培训机构数量应控制在1-3家。
定点培训机构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制定培训大纲,主要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专业、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教材等内容,并报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低于300课时,实际操作课时不少于总培训课时的70%。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视为培训合格。
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政策、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实训和后续服务等内容,创业培训不低于120课时,创业实践课时不低于80课时。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能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通过两名专家审核取得“五年规划”(创业培训)结业证书,视为培训合格。
最长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培训补贴
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由监所、服刑人员、政府共同承担,职业培训补贴按监所所在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余刑不足两年的服刑人员可参加培训
办法中规定,想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应符合三个条件。
男性年龄在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或女性年龄在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服刑人员;余刑不足两年的服刑人员。同时,身体健康,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学习能力的服刑人员方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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