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耿雪
通讯员高波
本报讯淄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这一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惠民保险制度,为减轻百姓医疗负担,预防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起到了积极作用。
新的一个年度已经到来,“大病保险”制度会有怎样的变化?异地就医的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记者来到了淄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保单位,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人寿淄博中支)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参保个人不缴费
是医疗保险的延伸
据太保人寿淄博中支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全省统筹,由省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服务。
淄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其补偿范围是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2015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32元划拨资金。至于2016年度的缴费标准如何,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测算确定筹资标准,适时公布。不管公布的费用标准是多少,参保个人是无需缴费的。
需要注意的是,大病医保的保险时效为一个医疗年度内,2015年度即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时间是按照出院医保结算报销的时间为限,也就是说即便是2014年住院,2015年出院后也可享受这一政策。
打破病种限制
减轻个人医疗负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打破了病种的限制,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以上(含1.2万)、10万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以上(含10万)、20万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20万以上(含20万)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的补偿。
据悉,201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根据省统一规定另行制定,市民可留存好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明细、医保结算单等资料备用。
“一站式”报销
理赔更快更便捷
据太保人寿淄博中支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方便城乡居民,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有共同的操作平台。
参保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给患者,之后,患者所需医疗费用由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审核后及时拨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据悉,为了方便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参保居民报销,太保人寿淄博中支在各区县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大厅设立了的窗口审核报销,为参保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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