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耿雪通讯员王慧海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17日公布的通知决定,自2月21日起,淄博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上调至1.50%,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也就是说,之前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按照活期基准利率0.35%计息,上年转结的按照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0%计息的双重标准不再适用,统一按照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息。
新规定的执行,不仅简化了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档次,也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收益的提升。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了,您的住房公积金比之前能多拿多少利息呢?这取决于您每月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额度。也就是按月缴存基数,个人承担12%,单位承担12%,加起来就是你每月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钱。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对于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按照淄博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2元为例,缴存比例为12%,则职工每月自己缴纳511.44元,单位缴纳511.44元,两部分加起来乘以1.50%就是存款利率上调后每年拿的利息。这与之前规定的当年归集按活期利率0.35%计算,高出了1.15个百分点。
如果职工的账户中累计有5万元的资金,那么按之前一年定期利率1.10%计算,一年利息550元;按统一调整后的1.50%利率计算,一年利息750元,多了200元的利息,同时,贷款低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存贷差降低了0.4个百分点,对于缴存职工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实惠。
新闻推荐
...
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