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市民高先生打电话咨询残疾人补贴方面的问题。高先生说,自己是一位盲人,2016年之前一直按规定领取残疾人补贴。2015年底,省里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意见,意见明确规定,2016年对残疾人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号前。了解到新规之后,高先生以为从今年1月份开始,就可以按月按时领补助。但是至今2月份都结束了,自己尚没有领到钱。高先生想知道:省里已出台补贴发放意见,自己为何迟迟领不到补贴?
放下电话,记者按照高先生提供的网站对2016年残疾人补贴相关意见进行了搜索,了解到,2015年底,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自2016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补贴将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那么,目前淄博市残疾人补贴发放进展是怎么一种情况呢?
记者电话咨询淄博市民政局福善科了解到,淄博市已研究制定贯彻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已征求市财政局、市残联意见,会签后将于近期出台正式文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之前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或其中一项补贴的对象,由区县残联负责将申请表、残疾人证、低保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统一收齐并进行核对审定,审定期间不停止发放补贴。区县残联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核对审定后,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县民政部门。
对于2016年新申请的符合领取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首先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按照村居评议公示、镇(街道)受理、区县残联审核认定、民政发放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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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淄博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补贴对象为具有淄博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政策衔接期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对于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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