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婧张晓)“本案判决如下:被告人沈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3月2日,富顺县法院环境保护专项合议庭(以下简称环保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并对本案当庭宣判。县人大、政协、政法委、森林公安、环保局、村组等部门30余人旁听庭审。
据悉,该案是自贡法院推行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试点工作以来,由环保合议庭审结的第一案。也是成立环保合议庭至今,全省首例环境类刑事案。
被告人沈某购买韩某的巨桉树,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沈某办理砍伐相关手续。在未办理相关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沈某聘请刘某等人将购买的巨桉树砍伐并贩卖。经富顺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沈某采伐的巨桉树活立方蓄积为36.83立方米。案发后,沈某被富顺县森林公安局立案逮捕后取保候审。其后,富顺县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沈某提起公诉。
富顺县法院“环境保护专项审判合议庭”于2016年6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管辖富顺县境内和涉及沱江干流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侵权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行政非诉案件,该合议庭由民事、行政、刑事审判领域的三位审判骨干组成,实现了“三审合一”,是在建立环境保护司法新机制上的一次积极探索。
去年起,省高院要求在全省各中院推行设立环保合议庭。“环保现在是大趋势,环保合议庭不光是审理案件,还参与环保法制宣传,参与调解,及时化解涉及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土地补偿中关乎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走访摸底排污企业,会同相关部门对涉污染的企业提出整改建议。”该案审判长曾永华介绍,面对环境污染的防治问题,要更好的发挥环保合议庭的“预防”作用,发挥人民法院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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