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晚,驾驶教练杨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教学车在位于富顺县城区釜江大道中段的“大转盘”时,撞上由明某驾驶并临时停靠在路边的小轿车,随后又与行人雷某发生挂撞。交警在对现场进行处置时,发现杨某涉嫌酒后驾驶,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杨某每100毫升血液中所含乙醇浓度为135.7毫克,属严重醉酒驾驶。
根据调查,富顺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杨某承担全部责任。2017年3月1日,富顺交警大队依法对杨某以“危险驾驶罪”向富顺县检方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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