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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到底应不应该收押金? 北京市民政局明确规定,自建或自有的养老机构可以收取

来源:北海晚报 2019-09-20 17:02   https://www.yybnet.net/

近日,某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养老院收取高额押金当止》的文章,文章源于《老年日报》的一篇报导,如下:

近日,范先生在为老人挑选养老院时,看中了上海市一家名为椿萱茂虹湾长者社区的养老机构,但销售人员表示,两位老人除了每月需缴纳12000元的月费外,入住一间房还需一次性缴纳65万元的押金。

作者先从医疗欠费、子女欠缴费、损坏公物赔偿等角度,肯定了收取押金的合理性。但更多的强调了收押金的弊端,下面是根据文章中的一些观点来逐一分析。

观点一:是收费随意性太大

少的收四五万元,多的要收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分析:至于收取押金的标准,确实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都由各项目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定,如果是市场化的养老机构,其本身是有定价权的,至于收到多少押金合适,各自会进行核算。也会考虑市场需求。至于收取押金多少合适,北京市民政局在发布的文件中作了明确规定,即不高于物业评估值。所以呢,只要不超过该物业的评估值,在此范围内收取押金,都应该算是合理的。

观点二:歧视“低端”客户

作者说像这家养老院收取如此高的押金,目的就是为了设置门槛,挡住一部分“低端”客户,这就带有明显的歧视意味。

分析:市场化的养老服务,从一开始就不是为所有人准备的,根据总理对养老服务的安排,政府负责兜底,也就是说,基本的社会保障性养老,是由政府来负责的,而市场化的养老,则是由社会来提供的。企业为服务定价,是企业自身行为,并不存在歧视谁的意思,因为提供服务的成本、品牌和服务品质,已经决定了其服务价值。我们需要兜底的养老服务,也需要大众化的养老服务,当然高品质的养老服务,也是有市场的。所以,这不存在歧视谁的问题,而仅仅只是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定位问题。

观点三:是押金的安全性存疑

假设一家养老院有200位老人入住,每人收取10万元的押金,那就是2000万元的巨资。

分析:确实有一些人打着养老的名义,收了押金,然后跑了,但也要看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人收了押金跑了,又是什么样的企业收了押金跑了!就作者提到的这一家养老院,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旗下的,目前也是国内经营情况最好的养老机构之一,是真正把养老当成事业来做的公司,押金的安全性应该是非常高的。北京市民政局已经明确规定,自建或自有的养老机构,可以收取会员费,也就是可以收取押金。这个规定就非常务实,不仅考虑了企业投入的现状,又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其实只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的要求落实,押金也好,会员也好,其风险都是可控的,也是相对较小的。如果没有政府管理,市场才会混乱,才会让老人的钱没有保障。

观点四:押金的利息收入

就算这笔钱只是存银行或是买国债的话,每年的利息收入也很可观,那么,利息收入属于养老院所有还是分给老人呢?

分析:养老企业在设计养老产品和给产品作定价的时候,应该都是已经考虑了这个因素,比如说,按正常的市场行情,应该收10000元的,但因为收了押金,可能只收8000元,这本身已经考虑到了押金的资金收益。而且,据了解,多数养老企业的设计收费模式的时候,已经将押金的收益考虑到收费里面,所以几乎不存在需要单独为押金计算利自收益的问题。

观点五:押金的标准应该是月费的5—10倍

作者说:应制定老年人入住养老院所付押金的标准,避免养老院各行其是。具体以老人每月付费的5到10倍为宜,这样既可以保护养老院的权益,也减轻了老人的入住压力。

分析:押金本身就是关系服务收费方式的一部分,收费标准应该是根据养老项目的定位来决定的,如果是市场化的行为,就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只要是公开透明,不存在欺诈行为,双方自愿的,就是合理的标准。我们应该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丰富养老服务产品供给,让不同的人都可以选择不同的养老服务。

观点六:养老院收取的押金,要由相关部门监督

分析:养老院收取押金,多数是因为前期投入大,要么用来投入建设,也有用来偿还银行贷款,既然企业收了这个钱,企业就应该承担责任,而且,要求企业将收押的押金上交,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合理的监管押金的使用,当然没有问题,但一要保证企业的自主权,另一个,也不能增加政府的负担,毕竟减政放权是大的趋势。

我们期待社会能够给予养老企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因为,未来优质的养老服务,一定是市场化的养老机构提供的。

关于押金、会员费之类的,这是国际通行的养老收费模式,各国都在做,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成熟的和合适的养老模式。现在北京市民政局已经有了明确的要求,这将对规范养老市场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只有社会养老服务业发达了,老人才会有一个幸福的老年生活。(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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