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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家暴证据认定标准 建人身保护令“绿色通道”家暴不再是“家务事”

来源:济南时报 2020-11-26 14:01   https://www.yybnet.net/

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世卫组织最新数据显示,世界上每三名女性中就有一名在一生中曾遭受过身体暴力或性暴力,多来自亲密伴侣。25日,最高法院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召开发布会,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解释了有关家暴的热点、难点问题。

当前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家庭暴力更加隐蔽复杂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等变化巨大,家庭建设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郑学林表示,当前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家庭成员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模糊,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更加隐蔽、复杂。

案件审判全面侧重当事人安全利益

“最高法院和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共同推进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治理和司法矫正工作。”郑学林表示。

他表示,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性化审判理念。将案件审判由侧重财产权益保护转变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注重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关系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

同时,还要探索符合家事纠纷特点的矛盾化解方式,鼓励法官积极行使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强化法官的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处分权的适当干预,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家事调查报告、心理疏导报告及大数据的应用。

建立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表示,要推动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规范家庭暴力证据认定标准,推动建立和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制度,实现家暴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此外,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介绍,基层妇联组织对于多次遭受家暴或者曾经报警,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会协助进行伤情鉴定,也会和民政部门联系解决庇护问题。同时,对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有障碍,一时难以自己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代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案说法]如何更加顺利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一起案例中,陈某在遭丈夫段某某拳打脚踢后报警。段某某被拘留10日,却和父母扬言要在拘留期满后上门报复陈某及其父母。陈某起诉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段某某对陈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值得称赞的是,陈某具有很强的法律、证据意识,及时报警、治疗伤情,保证自身人身安全,保存了各种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的证据并完整地提供给法庭,让办案法官能够快速、顺利作出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只针对“硬暴力”?

另一起案例中,赵某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丈夫叶某发送大量短信辱骂、威胁。叶某的短信包括“不把你全家杀了我誓不为人”等,之后还向法院提及已购买刀具。赵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法院裁定:禁止叶某骚扰、跟踪、接触赵某及其父母与弟弟。

遭遇精神暴力,你不必默默忍受。虽未造成肉体损伤,但若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侵害精神的行为,法院亦将对其严令禁止,给予被侵害人保护。同居关系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看这起案例,吴某某与男友杨某某住在一起,后吴某某向杨某某提出分手,杨某某同意。不料,杨某某开始对吴某某进行跟踪、骚扰、殴打等,经警察教育、警告之后仍屡教不改、变本加厉。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划重点!我国反家暴法不仅预防和制止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同居关系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受到什么惩罚?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不是“白纸一张”!一起案例中,包某被男友洪某殴打、骚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洪某无视禁止,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骚扰包某。对此,法院决定对洪某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

法官温馨提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已经触碰司法底线,必须予以严惩。

[马上评]

“法不入家门”已成历史

洪某在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继续骚扰女友包某被处以罚款和拘留,这起案件有三方面典型意义:

首先,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中国几千年来都有“法不入家门”的历史传统,但随着时代的更迭和进步,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被认定为是拟制家庭成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其次,依法对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予以惩戒,彰显了遵法守法的底线。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已经触碰司法底线,必须予以严惩。

再次,通过严惩家暴行为,对施暴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弘扬了社会文明的价值取向。“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通过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严惩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让反家暴不再停留在仅仅发布相关禁令的司法层面,对施暴者予以震慑,推动整个社会反家暴态势的良性发展。(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新京报、中国新闻网、人民日报客户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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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涨关于 “人身安全保护令” 的知识

◎以案说法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罗沙)如果遭受家暴,你可以勇敢寻求法律的保护!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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