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丈夫2010年结婚,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离婚。离婚后,我发现他于2015年购买一处房产,并且一直隐瞒我。因离婚时我并不知道该处房产的存在,所以没有要求进行分割。请问:离婚后,我是否可以要求分割?
律师解答: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在婚后购置的房产如没有其他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该处房产进行隐瞒,已侵害你的财产利益,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分割。
解答人:田小龙 律师
张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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