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万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万元提高至不超过1.6万元,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据悉,还款方面,目前,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2020年1月1日起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助学贷款用途方面,《通知》强调,在优先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情况下,可用于日常生活费。
根据现有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通知》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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