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1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精神和要求,现将违反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购房资格申报的人员予以公开曝光。
广大购房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如实申报购房相关信息及材料。对提供虚假申报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购房资格,纳入失信人员且5年内不得在我市购房。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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