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老人赡养问题引发的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膝下无子女的赵女士为了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2010年与自己的侄子赵某凡达成约定:赵某凡负责照顾赵女士的晚年生活,为赵女士养老送终,赵女士则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的房屋赠与赵某凡。两人还签订了一份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房屋买卖”的方式将涉案房屋过户到了赵某凡的名下。
房屋过户成功,本该是件皆大欢喜的好事,但令赵女士没想到的是,原本对自己照顾有加的侄子,在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却像变了一个人,渐渐与自己疏远了。不仅如此,2019年,赵某凡举家远赴加拿大,基本没再照顾过赵女士的生活,也不明确告知赵女士到底何时才会回国。
今年7月,赵女士突然收到赵某凡传来的消息:赵某凡的妻儿已经移民加拿大了,他也要随妻儿一起离开,不再照顾赵女士了。至于赵女士赠与他的那处房屋,已于今年2月被赵某凡以880万元的价格出售并过户给了第三人。
这样的结果让赵女士难以接受——房子送出去了,自己的晚年生活却突然没了保障。一气之下,赵女士将赵某凡诉至朝阳区法院,要求撤销附义务的赠与,返还其售房款。
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赵女士与赵某凡之前到底是买卖合同关系还是赠与合同关系。虽然赵女士与赵某凡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但这份合同仅约定了房屋的成交价款,其他重要的细节,如房屋交付、价款支付、所有权转移、违约责任等,都没有写明。并且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上载明的成交总价仅为66万元,远远低于同期的市场价。
“部分老年人没有能够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转而通过赠与财产的方式委托他人为自己养老送终,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而在受赠人未履行抚养义务时赋予老年人撤销权,也是保护老年人权益的一种表现。 ”主审法官付艳表示。
尽管法庭上被告辩称自己曾支付房屋交易契税,但很明显,仅9000余元的税费与房屋价值相比,远远不足以构成相符的对价。加上被告本人也承认自己多年来从未支付过购房款,结合其他证人证言,法院最终确认,双方之间系赠与合同关系。
“原告赵女士系年过八旬的耄耋老人,其将房屋赠与被告,赠与的不仅是一份财产,更是一份托付。 ”付艳表示,赵某凡为赵女士养老送终的意愿明显消减,他本人也因身处国外而缺少履行义务的条件,法院认定,赵女士权要求撤销赠与。但考虑到赵某凡过去对赵女士的照料行为,更考虑到双方之间无法割裂的亲情关系,法院将赵某凡应返还赵女士的售房款金额定为750万元。 陆茜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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