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老年人对提前分配财产有隐隐的担忧:若子女不再赡养自己,自己日后无家可归了该怎么办? “其实老人可以通过给房屋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住有所居。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
居住权是以生活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宅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其本身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转让、继承,也不能成为居住权人的遗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进行出租。待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才享有完整的权利。因此,当老年人处分自己的房产时,可以为自己或他人设立居住权,从而保证在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后,自己或指定人仍可以在房屋中继续居住生活至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居住权人去世。
根据民法典规定,除法院判决外,还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合同+登记”的方式或者订立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办法等内容进行约定。但有书面合同并不代表具有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老年人还可以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为自己或第三人保留居住权,前提为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 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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