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这一史上最严的校外培训“限价令”,给出的信号格外鲜明,校外培训不应成为过度逐利的战场。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实行官方定价、有限浮动,今后培训机构不是想收多少钱就收多少钱;规定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得明显高于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堵住了教育机构花重金挖学校优秀教师的可能;规定宣传费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将遏制培训广告满天飞、“狂烧钱贩卖焦虑”乱象……总的来看,限价是倒逼校外培训回归“公益性”本质、回归“补差”本意,而不是“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做教育不是做生意,培训机构不能眼里只认钱,利用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把校外培训变成牟利的土壤,裹挟教育行业偏离正常的发展轨道。严格监管、正本清源,使教育活动回归本心,是顺应人心之举。校外培训机构也应更新观念、自我纠偏,告别过度逐利、围猎家长的野蛮生长,真正回归公益性的教育定位,踏实用优质教育去吸引学生,才能在变化中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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